· 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张家口市政府

无障碍模式 | 政务新媒体  繁体 | 简体

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问答

在企业交职工社保,还能不能算村里集体经济组织的人?

发布日期: 2026-02-2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咨询内容:在企业交职工社保,还能不能算村里集体经济组织的人?

留言时间:2026-02-24

【政府办公室】:您好!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保不必然导致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需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情况、与集体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等法定要件及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综合研判认定。 建议您拨打下花园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 0313-5187278,详细了解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具体细则与办理流程。 感谢您的留言!

答复时间:2026-02-24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