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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饶申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劳动仲裁机构通过你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以邮政快递形式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本机构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材料,因你单位电话为无人接听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以及申请人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索取联系方式为13403138437(微信同号,可添加索取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社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城镇街道新辰路24号)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