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第00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下花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516703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01 | 宋玉凤 | 不动产权证书 | 下花园区复兴路1号复兴花园5#楼1单元1803室 | 冀2025下花园区不动产权第0007906号 | 宋宏亮 |
张家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花园分中心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