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园区下放乡(街道)行政处罚事项 清单(2024年版)》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2025-01-06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522 字体:[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国家层面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就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提出“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地区2024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的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意见》指出“优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为此,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对2020年赋权乡镇和街道的112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深入细致评估调整,制定形成了《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要求“县级政府结合实际,从赋权指导清单中选取执法事项,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并制定下放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目标任务
优化我区乡和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实现清单动态调整,制定我区下放乡(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推进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下放乡(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由112项调整为13项,《下花园区下放乡(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于2025年1月1日统一实施,并由区政府于同日向社会公布。同时,我区原有的《下放乡(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再执行。《下花园区下放乡(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中涉及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事项下放后的指导、培训、衔接、配合,确保赋权事项乡和街道能够有效承接。
四、涉及范围
区委编办按照部门回收事项清单,对其“三定”规定做好相应的职责调整工作。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民宗局、自规分局、公安分局和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工作,及时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等工作,并于2025年1月1日同步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五、注意事项
区司法局要按照区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发挥法制审核和执法协调等职能作用,区委编办做好此次乡(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广旅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民宗局要以《下花园区下放乡(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中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实践和执法技巧为主要内容,分批分领域对各乡(街道)执法队长或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冀公安备案号13070602000002
